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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国公证书翻译-国务院认定证书翻译

  • 2019-11-15 14:4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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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   美国是联邦共和立宪制国家,每个州都有非常独立的政策与法规,所以每个州的公证书编制的也都会有很多的不同,但是,现对于国务院颁发的认定证书,却基本都是一样的。

美国公证书翻译
 
        上面便是国务院认定证书的标准版本,简简单单几句话,都是非常的简单,一般让人为难的便是画红圈的部分,因为大多数都是简写和数字,一时间让人摸不着头脑,其实这部分抄写下来就可以,一般国内的办事机关只是看主要部分的翻译,这种注释型的部分,一般不会过多苛求。当然,这部分内容如果能理解什么意思,翻译上自然是最好:
 
英语翻译
 
Issued pursuant to CHXIV, State of Sept. 15, 1789, 1 Stat. 68-69; 22 USC 2657; 22 USC 2651a; 5 USC 301; 28 USC 1733 et, seq.; 8 USC 1443(f); RULE 44 Federal Rules of Civil Procedure.
        经过查阅和求证,可以基本判定此部分的内容为该证书颁发的法律依据,可翻译为根据以下法律:《美利坚合众国宪法》第十四章第一条第68-69节;《美国法典》第22篇第2657条和2651条(a),第5篇第301条,第28篇第1733章,第8篇第1443条(f)以及《联邦民事诉讼法则》第44条签发。
注:1789年《美利坚合众国宪法》正式生效,CHXIV应该是chapter 
XIV,第15章节的意思;USC为《United States Code》的简写,为《美国法典》;Federal Rules of Civil Procedure则是全拼《联邦民事诉讼法则》